摘要
<正>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群众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以来,打击非法行医已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1]。近年来,卫生部门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主[2],现通过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分析,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与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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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卫生学院; 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