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办发[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18日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