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是网络犯罪治理面临的新背景,基于网络空间存在虚拟状态不稳定性和时空流动性的现代型风险,我国网络犯罪刑法治理面临国内立法滞后性和国际规则碎片化的挑战。建议我国在积极主义刑法观指导下通过法益的早期化和公共化、构成要件的革新化,扩大刑法保护圈,从而提高自身治理网络犯罪的能力,并主动参与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