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强调个别预防、鼓励被不起诉人恢复损害、改过自新以及复归社会,具有修复式正义之精神。本研究通过访谈,了解检察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认识和态度;通过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附条件不起诉对处分对象的修复性实践效果如何。研究发现,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如果有充分的对话与协商机会,则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效果会更加显著,同时,附条件不起诉带来的修复式正义实践效益多体现在程序要件上,也即检察官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中表现的态度。因此,创造一个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以更关怀的态度对待被不起诉人,增加其改过自新的意愿,使具有修复式正义精神的附条件不起诉充分发挥其社会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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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