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公证遗嘱优先效力越来越被社会认可的同时,质疑声也在不断出现,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突出的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一、关于效力优先的理论争议公证遗嘱的优先性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两种较为相反的观点。否定说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原因有二:一是认为与遗嘱继承的立法目的相冲突。遗嘱是一种遗嘱人独立自主的、单方的要式法律行为,自遗嘱人的死亡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