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裁判规则和证明责任规范,这就导致实践中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倒置"情形存在诸多误解以及法律适用"不协调"的问题。如,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私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并不利于"双方平等对抗"诉讼构造的建立。另外,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还存在漏洞,缺少了对于主观要件证明责任该如何分配的规定。基于以上问题,建立统一的环境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厘清"证明责任倒置"情形的定义,构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