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察法》课程中引入"嵌入式"教学法有利于提升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授课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有利于监察实务部门认识、指导法学教育。然而,由于兼职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导致其教学时间不固定,教学经验不足,缺少相应的教学评价标准。要完善"嵌入式"教学模式,就需要明确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建立与兼职专家的教学交流机制和全新教学评价标准,多举措强化对学生的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