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使企业对因经营活动而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责任,欧盟及其成员国纷纷开展企业人权尽责立法,对企业施加强制性人权尽责义务。当前的立法实践呈现以强化企业问责为导向、以政府监督执行为保障、以企业规模大小为依据、以社会组织参与为动力的主要特征。同时,当前立法也存在法律碎片化问题突出、实质性尽责尚未实现、受害人救济仍待加强和保护性倾向较为明显的相对不足。通过对法律文本的分析可以发现,欧盟及其成员国立法体现出义务内容日益严格、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制裁机制逐渐完善和立法实践趋向统一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重视企业人权尽责立法的发展,通过主动应对的方式防范上述立法的不当适用对我国和全球供应链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企业人权尽责国际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