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监管演变与科技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的性质。同时,金融稳定、稳健安全、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稳定等监管目标未变,监管的方式方法变得捉襟见肘。现今监管科技聚焦于人工报告与合规程序的数字化,抬高了金融服务业与监管者的成本。然而,监管科技潜力巨大:既能建立识别和化解风险的实时监管与适当监管体系,也能使合规监管更加有效。科技的发展正引领金融监管的范式改变,需重新界定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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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