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区民法上个人资料(个人信息)保护权的体系定位,乃是这项权利相关理论的起始点,意义重大,应予厘清。这个问题牵涉三个维度,亦即这项权利的概念本身、其上位概念,以及其下位概念。具体言之,三者分别涉及以下三方面问题:首先,个人资料保护权何以被定性为资讯自决权(资讯自主权);其二,它如何逐步被学说纳入其上位的隐私权体系、这种传统见解面临何种隐忧、其可能的解决方案为何;其三,根据澳门地区个人资料保护的立法现状,个人资料保护法所确立的其各项子权利,如何被梳理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