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格局中的重要因素,在维持农村社会稳定、调解矛盾纠纷,推动移风易俗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其制定的程序合法性、内容合理性、制定过程的协同性以及自主创造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鉴于此,以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为视角结合A省村规民约的制定状况,分析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现实梗阻,从适应、目标实现、整合、潜护四个层次探索完善基层村规民约制定和落实的路径,以此来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落实,使其基层治理、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真正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