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大监督监委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领域。明确了监督权,后续重点是如何跟进监督,即"如何监督",这是现阶段强化人大监督的重大命题。路径设计——以监察法第53条"四大方式"为主流监察法第53条规定了人大监督监委的"四大方式",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相对监督法的"七大方式",监察法的规定相对较少,主要虑及了对监委监督的阶段性及特殊性。现阶段之监督,应主要围绕"四大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