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文史知识》2014年第12期《清代刑部的提牢官》一文中有这样的句子:“如果犯人生病,或在审讯中受刑负伤,还要负责记录备案,延请医生。出现庾毙的情况,则要接受御史的检查,并联系家属处理后事。”句子中的“庾毙”应为“瘐毙”。瘐,读作yǔ,从字源上看为形声,从疒,臾声,饥寒交迫而死。瘐毙即瘐死,古时指囚犯死在狱中。如《痛史》:“把他拿住了,在狱中瘐毙了他,算抵贾似道的命的。”又如《汉书·宣帝纪》:“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