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有是对传统公有和私有观念的融合与发展。在社会共有模式中,全体成员共同拥有全部生产资源的终极所有权,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与历史上存在过的私有制社会的根本不同之处。同时,每个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其合法的持有权以及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不容侵犯。马克思主义所要重建的在"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其合理的理解应当是在"共同所有"基础上的"个人持有(占有)制"。全民的终极所有权主要体现为通过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分享资产的最终收益,而非体现为全民性的直接持有和使用。这种"全民所有+个别持有"的社会共有模式既能体现终极所有权的公有性质,又能激发资源持有和使用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有以共享为目标,不能实现共享的共有是虚幻的。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