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以来,东三省地区森林乱砍滥伐之风盛行,国有林遭到严重破坏。张謇上任民国农林部总长后,在分析全国与地方林业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东三省林业的受损严重性与地位特殊性,制定并颁行了《东三省林务局暂行规程》《东三省林务局分科规则》两部治理地方林业的法规,设立专门的林政机构负责管理长期失修的东三省林政事务,明确林务局各部门、各职员的权责。张謇的这些举措不仅保护了东三省的现有林,更为之后全国森林法的制定颁行提供了宝贵经验,其依法治林的思想对当代林业法治化建设亦有宝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