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动力。银行破产制度虽已实施,但由于国内缺乏实践与理论指导,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因此,银行破产制度的建设要与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互相扶持。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确立是对金融监管内容的补充,而金融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则为破产制度的引入建立了一个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二者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国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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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