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老子》第25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学界对于如何理解“道法自然”,素有争论。王弼解释为“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这导致自然在道之上。河上公解“道法自然”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这有违前面的句式,但是保证了道的超越性。为了解决两者的矛盾,李约曾将该文点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但是并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