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其他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力,强制力是这些社会规范存在的必要保障。法的强制力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因为它有国家为其坚实的后盾。法的国家强制力是法这种社会规范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本质特征。法的国家强制力的表现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其所呈现的暴力特征。然而法的暴力的正当性何在?或者说人们为什么认为国家在运用法律时所采取的暴力手段是正当的?本文主要从人性本恶的观点出发,论证法的暴力的正当性。论证的角度是从法的产生的根源、法的目的与国家强制力的性质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