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在另案处理时原案的事实认定相比全案审理所确认的事实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影响共犯人的定罪量刑。对此,应当承认原案认定事实对另案的效力,将原案认定事实所描述的主客观因素限定在满足其共犯人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区分原案认定事实对另案事实认定的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同时,为了防止原案认定事实在另案事实认定中的不当适用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赋予另案当事人相应的程序救济权,并加强对另案处理的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