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人社发[2019]21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机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精神,对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伤人员,符合原政策规定的退休待遇增发部分,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