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办发〔202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