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广告开始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相较于传统广告,它具有极强的交互性与传播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传统广告的失控性与无效性。但是,网络广告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侵权、诱饵、虚假广告等问题。为了净化网络环境,本文基于《广告法》提出要明确网络广告的主体责任划分,完善网络广告的监管机制,以此来保护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