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内部职能机构的创设与检察效率密切相关,机构内设部门的错漏一般是因为检察机关的定位不够清楚。本文认为要完成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的优化与整顿,就要在检察职能与职级进行多样化认知的前提下,明确各类检察职能的界限,并以此为检察机关内设部门改革的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