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上一级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中的二审诉讼地位不明确,诉审双方对条文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上一级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作用虚化、弱化、边缘化,对检察一体制度提出了挑战,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需要构建公益诉讼法律体系,将检察职能一体化纳入规范构建,细化民事公益诉讼二审中上级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确认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体现“诉审平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