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交易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网络交易核心主体的网络店铺存在转让的现实需求,因网络店铺属性在司法、理论及实务处理层面并无一致态度,导致网络店铺的转让诉求出现了被差异化对待的现象。网络店铺转让符合民法基本理论,更符合现实需求,应充分考量网络店铺经营者、平台利益及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理顺店铺转让路径,而非简单地禁止转让或允许自由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