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都属于监督保障部门,由于其工作内容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其在监督过程中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与此同时,三者在监督内容及监督主体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并且其监督对象较为统一,在工作方式中监督模式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因此强化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构建,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监督效力,提高协调配合能力,从而共同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惩防体系,一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 单位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