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有赖于村域集体认同与村民共同建设。既有研究指出,市场经济影响下的农民行为“理性化”“个体化”与“原子化”会破坏村庄凝聚力,而“村社理性”则超越个人层面对其予以反驳。通过对云南省昌宁县马棒寨“义务工”制度运行逻辑的分析,认为村社集体的合作能力并没有被市场经济影响下的个体理性所破坏,其原因在于“弱流动”的市场化过程保持了个体对集体的依赖,个体与群体利益各自存在的“合理空间”使得个体理性和村社理性得以共存。乡村振兴只有持续培育“村社理性”,激发内生发展能力,才能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