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道德哲学在当代有建构主义和实在论两种诠释方式。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者认为,道德法则是由定言命令程序建构而来的,它们体现了道德的共识性;以伍德为代表的实在论者认为,道德法则是独立存在的实践法则,以理性本性的绝对价值为存在根据。前者是一种弱建构主义诠释,后者是一种强实在论诠释。从自由而平等人的观念层面来说,罗尔斯的建构主义诠释具有优势。从道德史和康德文本层面来考察,伍德的实在论诠释也有道理。

  • 单位
    河南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