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形式之一,对先行行为进行研究,可以有效地控制对不作为犯罪打击的范围,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从而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就目前而言,先行行为只能由积极的作为形式构成,而不作为行为则无法纳入其范围内;从性质的角度出发,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的、非《刑法》规制的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等;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先行行为应是有责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