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者们将宅基地闲置、非法转让等问题归因于农村集体的所有权权能虚化,认为农村集体作为所有权人,应强化所有权权能,积极行使物上请求权等权利,以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圆满状态。虽然从法解释学上,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农村集体的所有权权能,但所有权人受制于亲疏关系和人情牵绊,实际上并无法真正行使权利,实现所有权的保护。此外,宅基地面临的困境,与其说是因为所有权权能的虚化,不如说是因为法律移植产生的水土不服。无论是制度建立的基础还是制度运行依赖的主体,都表明了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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