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自2021年4月11日起,15项盐业行政处罚事项由原盐业主管部门(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新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权,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