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6年5月国家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笔者根据财税文件精神,结合建安企业业务特点,对建安工程项目中涉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一、纳税主体政策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进行了界定。即从事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要点解读:至此,所有原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变为缴纳增值税,以后不会再有涉及缴纳营业税的经营行为。所以建安企业计缴的流转税种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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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