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动物防疫法》的修改需要在2020年内完成,是当前完善中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最为紧迫的任务。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体二翼"的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公共卫生风险治理方面,存在调整范围不合要求、动物防疫同传染病防控的对接不完善、监管效力不足等缺陷;有必要扩大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完善动物疫病及人类传染病的管理体制,完善动物检疫制度,明确动物防疫监督职能与执法职能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