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混合式教学模式成为重要的教学方式。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的效果评价应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从教师课程设计、学生学习效果、平台建设质量等三个维度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评价。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为例,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班级学生形成了更强的实践能力,学习主动性更高。基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未来应从增加教学时间、优化实践设计、培养人文情感等方面完善法学类课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