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翻译界历来对归化式律译扬少抑多。但认为律译有诸如语言陈腐、凑韵、旧瓶装新酒等缺点的论点,是经不住推敲的。其实归化式律译应以以下四条为标准:第一,在内容上要力求忠实;第二,要采用与原诗最接近的汉诗形式;第三是要译出原文之风格和情调;最后就是要译出原作的诗味。以此四条为评价尺度,则归化式律译的作品大部分是成功的。因此,归化式律译不仅可以做,而且还可做得好,应当加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