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革企业原有污水处理采用“预曝气调节池→初沉→氧化沟→二沉池→芬顿→斜管沉淀池”处理工艺,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废水排放标准的提高,原有工艺不能满足处理要求。通过对制革废水原有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采用“调节沉淀→预缺氧池→A/O池→二沉池→芬顿处理→斜管沉淀”处理工艺后,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表1标准要求,处理成本下降,污染物得到了有效削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