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初大理院因法律解释之责首当其冲地面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大理院进行法律解释的个案表明:虽然大理院希望接引西方法理改进中国旧法,但实际上它并没有简单地将西法引入,而是努力将西法与中国的旧法以及社会事实进行沟通。大理院的处理立场与解释逻辑颇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