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立法现状来看,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呈现出保护前置化的特点。预备行为的实行化是刑法保护前置化在刑法立法中的重要表现,是刑法应对风险社会的有力举措。这不仅是对中国犯罪预备理论的完善,也实现了法益保护的严密化与早期化。但预备行为的实行化不仅预示着刑法的提前介入,也带来了刑罚权的扩张、预备行为不定型、处罚限度模糊等问题。应从谦抑原则、侵害法益、实行化的行为这几个方面对预备行为实行化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