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高质量家庭教育是保障儿童人格健全发展和快乐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家长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自身应具有榜样示范性,在儿童的人格养成、行为习惯与品质培养等方面发挥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部分家长因缺乏科学的儿童教育观和有效的教育方法,呈现出家庭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中小学作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主阵地,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