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03年我省部分县市先行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逐步推开,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配套改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改革成效也逐渐显现.但是,改革对林权利益进行了调整,导致林业生产管理复杂化,而源于基层的本次改革还未得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及时配套完善的必要支持,出现了生产、经营、管理等系列问题,直接影响林业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急待我们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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