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二十六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对各级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职责、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用途、资金测算分配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修订。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