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诗经》首篇,《周南·关雎》具有明大旨的意义,因而其解释历来为注家重视。《论语》的“《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语对于学者理解《关雎》诗旨具有指导性。《毛诗正义》化用《论语》此语解释诗旨,体现出以礼制美德说诗的倾向,这也是《毛诗》系统叙说诗旨的一贯风格,朱熹突破这一传统,从《论语》“乐而不淫”之语中提炼出不同的诠释原则——说明“性情之正”。本文从经学史的角度梳理并比较《毛诗正义》与朱熹《诗集传》关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解释,进而展现朱熹对毛诗的突破及其《诗》学建构,最后指明这种转变的《诗》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