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经营者保证属于一种重要的信贷融资增信安排,其制度初衷在于缓释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约束内部人的投机主义行为。然而,在当前以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国有和民营企业信贷融资市场二元化环境下,银行等信贷债权人基于节约信贷尽调成本等目的考虑,往往易于滥用此等经营者保证安排来"架空"有限责任原则,但这却会导致财务风险的过度转嫁,长期以往将使得企业经营者事前投资不足。在其制度成本显著超过其收益的情况下,"此时作为第二重有限责任的个人破产免责机制的引入",替换为"引入作为"第二重有限责任"的个人破产免责机制,将有助于重新平衡其中的利益失衡关系,并促使银行做出负责任的信贷决策。为此,未来我国在个人破产免责规则设计上应秉持"宽严相济"立场,避免反过来提升民营企业的信贷融资壁垒的同时,还有助于更好地帮助企业经营者缓冲商业下行风险,从而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