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代下,电子专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提出新课题。电子专票可以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对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复合法益说的立场是妥当的,同时应将本罪解释为抽象危险犯。对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针对虚开专票行为的征管、纳税人等问题,应从综合规制的角度,通过高层级立法对征管手段进行科学优化,并对电子专票配置先进的基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