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EPA协议的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之间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些纠纷对于三地之间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构成了障碍,不利于三地之间区域合作的深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从知识产权法角度是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问题;从CEPA协议的角度是构建三地的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的问题。一定程度上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因此在CEPA协议框架下构建知识产权协调制度也具有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粤港澳合作机制中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必须在TRIPS协议的模式下,平衡知识产权各相关方的利益,随着内地与港澳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进程不断深入,循序渐进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