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从1983年被正式确立,到今天已被纳入“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之中并被广泛适用。笔者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背景进行梳理,在明晰该制度的立法发展以及背后的立法要旨的基础上,进而对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的相关多种学说进行了介绍梳理,并引入司法实务案例,对《民法典》背景下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进行了分析,得出:第一,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为与出租人直接存在有效租赁合同关系的承租人;第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第三,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意欲出卖房屋的通知后15日内表明其购买意愿,否则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