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问题研究是我国法律界一大难点。深入分析制度价值和司法实践需求可知,认罪认罚案件单一证明标准已无法满足我国刑事诉讼完善发展的需要。通过域外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证明标准适用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的结合考察,可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的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应结合庭审程序和罪行轻重对定罪证明标准作"大致心证"和法定标准的区分,认罪认罚案件的酌定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也应有"优势证据标准"与严格证明的差别,但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证明仍需坚持传统证明标准。同时,为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差异化的实现,应重视被告人认罪口供特殊性及其作用并强化对被告人辩护权和被害方权益的保障。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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