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冲突加剧这种现象反映到医疗卫生领域就演变为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在2002年公布的《医疗卫生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三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和诉讼,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行政调解制度运用较少,没有达到设计者最初的目的。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山东省行政调解制度的运用现状来找出不足,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