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瑞典、英国和日本各具特征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经验。基于此,可以构建"权利-制度-资源-角色"四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政策综合体系:权利保障应当成为政策的价值立场,在"积极老龄化"理念引领下,国家应当通过政策强制性保障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权利并促进其自主性增能;制度安排应当成为政策的支撑系统,除了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之外,政策体系有效运转也离不开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专业的人才输送体系与合理的资金筹集体系;资源供给应当成为政策的主要内容,围绕老年人"原址安老"需求,聚焦社区,通过自我护理、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伙伴互助、社区为老服务支持、机构专业服务补充、政府基本服务兜底相结合的"一揽子老年社会服务"来兼顾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服务需求,进而提升老年人的生存质量;角色互动应当成为政策目标的实施保证,在各具优势的公共部门-私营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多元之间探索有机合作机制,以实现养老服务的高效、优质供应。这无疑对更新我国养老服务理念以及建立中国特色老年照护服务制度大有裨益。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