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实行非法证据全面排除还不具备法理和实践的依据,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在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和完善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按照侦查取证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侵害利益的严重程度有分别地对非法言词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及其衍生物确定不同的排除规则,这会比较符合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的做法。